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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6 阅读次数:881
一大波中医药医保优惠政策红利释放: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中医药机构可暂不实行DRG付费,中药饮片继续可以加成25%的政策......
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中医药将获得医保的大力支持,在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政策上享有合适中医药发展的特殊性。
其中,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中医药机构可暂不实行DRG付费,中药饮片继续可以加成25%的政策,令一大波遭遇控费危机的西药厂商羡慕不已。
受此利好政策影响,相关中药上市公司今天一早的股价就以不同涨幅来做2021年最后一天最好的告别。截止北京时间2021年12月31日11:30,多家中药股已涨停。
《意见》是贯彻落实之前两大政策的基础上,在医保层面的具体落实,这两大政策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分别于2019年11月23日、2021年1月22日出台,从这三个政策发展的脉络不难看出,中医药由上至下,由宏观到微观,从系统到局部,政策红利在一步步释放。
《意见》分为六部分总共15条,其中对于中医药的利好分别体现在医保定点纳入、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范围、以及支付政策。
其中,《意见》明确指出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在当前医保支付改革从项目制逐渐转为预付制,并建立按病种、DRG/DIP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存的当下,针对中医药的特点继续按项目付费、暂不实施DRG付费的政策可以说是单独开设了一个“避风港”,非常利好中医药的发展。
按十四五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其中,抓病种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之后,又公布了32个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
对于中医优势病种,也做了专门的付费政策。
《意见》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探索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国家统一制定日间病房的病种目录。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与之对应的是西药及耗材早已实施零加成形成鲜明对比。《意见》还鼓励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此外,对于医保目录,国家版目录调整权限早已收回至国家局,原地方增补的品种也即将全部消化,不过,地方医保部门仍保留了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的调整权限。
《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可以说尽可能将中医药相关的产品及服务纳入支付范围,大大提升了中医药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法》的立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中医药产业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出色表现也赢得了全社会的认同。
与此同时,中成药也紧跟化学药的步伐逐渐进入带量采购的范围。
12月27日,湖北牵头19省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布。采购目录17个产品组共有157家企业、182个产品参与报价,采购规模近100亿元。最终97家企业、111个产品中选,中选率达62%,中选价格平均降幅42.27%,最大降幅82.63%。根据19省联盟年度需求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约药品费用超过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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